對企業新招用高校畢業生并簽訂6個月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在勞動合同簽訂之日起6個月內由企業依托所屬培訓機構或政府認定的定點培訓機構開展崗前就業技能培訓的,根據培訓后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情況,按照職業培訓補貼標準的60%對企業給予定額職業培訓補貼。
同時,為了給高校畢業生提供更多基層服務崗位,滿足社區工作需求,我市今年試行公開招聘200名高校畢業生到基層社區工作,服務期2年。月生活補貼第一年1400元、第二年1600元,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服務期間,由所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管理和考核。期滿后考核合格的,參加市(含縣、市、區)屬事業單位招聘人員時,對其原始筆試成績參照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的專門項目進行加分;期滿后通過公開招錄(招聘)到機關事業單位工作的,按照就業崗位比照相同條件人員確定工資待遇,服務期限計算為工齡。
政策三:實施創業引領計劃
2014年至2017年,我市將實施新一輪大學生創業引領計劃,逐步提高高校畢業生創業成功比例。
同時,我市將加強各類創業孵化基地建設,在全市建設或認定不少于10個大學生創業孵化基地,每個縣(市)區至少要建設或認定一個大學生創業孵化基地。
在創業教育和創業培訓方面,高校要將創業教育融入學分管理范圍,原則上不少于32個學時。
《通知》還指出,對已進行就業失業登記并參加社會保險的自主創業高校畢業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按照靈活就業人員的待遇給予社會保險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
政策四:加強就業技能培訓
根據《通知》,我市將繼續開展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工作,進一步擴大我市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基地規模,新增畢業生就業見習基地50家,按現行政策為參加就業見習的高校畢業生發放生活補貼。
同時,我市還將支持高校畢業生參加職業技能培訓和技能鑒定, 對高校畢業生在畢業學年內參加職業技能培訓的,根據培訓工種、技術等級、培訓時間等內容,按規定和標準給予培訓補貼和職業技能鑒定補貼。
政策五:提高就業服務水平
為大學畢業生就業提供更全面的服務,我市也將出臺系列措施。
我市將繼續開展“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校園行”活動,年內組織1~2次創業導師進校園活動,年內開展1~2次“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校園行”活動。
同時,我市還要開展高校畢業生專場招聘活動,積極搭建高校畢業生與用人單位雙向選擇的綠色通道。
就業幫扶方面,我市將繼續做好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的一次性求職補貼發放工作,確保補貼發放到位。同時,將殘疾高校畢業生納入享受求職補貼對象范圍。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實現靈活就業,在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辦理實名登記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的,給予一定數額的社會保險補貼,補貼數額原則上不超過其實際繳費額的2/3,最長不超過2年,所需資金從就業專項資金中列支。
政策六:就業困難者重點幫扶
根據《通知》,我市將把零就業家庭、優撫對象家庭、農村貧困戶、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等就業困難的高校畢業生作為重點幫扶對象,提供優先就業幫扶。
各類企業凡接收鄭州生源的困難家庭畢業生,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并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每個畢業生2000元的標準給企業發放一次性安置補貼。
政策七:創造公平就業環境
我市將加大人力資源市場管理力度,嚴厲打擊非法中介和招聘過程中的各類欺詐行為,及時糾正各類就業歧視現象。保護高校畢業生就業權益,嚴禁用人單位發布含有限定院校、性別、戶籍等就業歧視性條款的需求信息,維護高校畢業生公平就業權利。
同時,國有企業招聘人員,除涉密等特殊崗位外,要一律實行公開招聘,招聘信息要在政府網站公開發布,報名時間不少于7天;對擬聘人員應進行公示,明確監督渠道,公示期不少于7天。